中国煤炭报消息 根据8月4日发布的应急管理部令(第17号),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以下简称《规程》)已经2025年7月7日应急管理部第17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。
《规程》包括总则、煤矿地质、井工煤矿、露天煤矿、职业病危害防治、应急救缓六编及附则,共七百七十七条。
《规程》明确,煤矿企业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,并根据煤矿的灾害类型、灾害程度、生产能力和规模等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,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技术管理体系。
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,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。
煤矿企业、煤矿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.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,不得上岗作业。
煤矿企业、煤矿应当积极推广使用自动化、智能化技术及设备,鼓励和支持矿用产品研发和先进适用技术、工艺的应用。
《规程》明确,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,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。
煤矿应当根据生产计划、区域地质条件、灾害类型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,由矿长组织实施,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.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当与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。
《规程》自施行起,,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2月25日修订公布的《煤矿安全规程》、应急管理部2022年1月6日公布的应急管理部《关于修改<煤矿安全规程>的决定》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