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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矿安全规程 2026年04月07日

第四节井下火区管理

第二百七十九条 煤矿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,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。每一处火区都要按照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,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。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。

第二百八十条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采空区永久密闭墙设计施工标准。每道永久密闭墙必须有专门设计,经矿领导组织验收,并遵守下列规定:

(一)密闭墙的位置选择在围岩稳定、无破碎带、无裂隙和巷道断面较小的地点,密闭前后5m内必须支护牢固。

(二)拆除或者断开密闭墙处的管路、金属网、线缆和轨道等。

(三)密闭墙要严格按照要求留设观测孔、措施孔和放水孔。

(四)密闭墙采用掏槽结构或者锚杆注浆结构,墙体结构稳定严密、材料经久耐用,墙基与巷壁必须紧密结合、连成一体。

(五)验收时需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,确保密闭墙的各项指标符合要求。

第二百八十一条 永久密闭墙的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
(一)每个密闭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、警标,禁止人员入内,并悬挂说明牌。

(二)定期测定和分析密闭墙内的甲烷、氧气、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、乙烯、乙炔气体浓度和空气温度。具体频次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确定。

(三)定期检查密闭墙外的空气温度、瓦斯浓度,密闭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密闭墙墙体。发现封闭不严、有其他缺陷或者火区有异常变化时,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。

(四)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,必须记入台账。

(五)矿井和采(盘)区做大幅度风量调整时,应当测定密闭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。

(六)井下所有永久性密闭墙都应当编号,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。(46)